廣東將規范管理校園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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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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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中所提到的校園商超,是指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賣部、自動售賣機等商品售賣場所。《意見》明確,要嚴控校園商超的設置范圍。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
《意見》指出,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或進行合法有效備案方可營業,堅決杜絕無證或未備案經營。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校園商超原則上自主經營。確有需要對外承包的學校,應以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擇承包單位,依法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期一般不得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嚴禁承包方轉包、分包或轉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