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什么申請書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加班費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事實與理由: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請人應聘到________有限公司,職位為________,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入職后被申請人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申請人購買職工基本社保。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為由,在未經培訓也未經調崗的情況下直接通知申請人被辭退了,并要求次日不用來上班了。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表準版倍的工資,申請人依法應當獲得___________元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被申請人違法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________元。
3、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請人一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達10小時,被申請人均未支付加班費,實際延長加班時長合計________小時,休息日加班合計________天,因此應支付加班費合計________元。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________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主張。
此致
__________勞動________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仲裁什么申請書篇2
(此欄)申請人:__,__,__,出生__年x月x日
被申請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電話:__
地址:__,郵編:__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x個月經濟補償金__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0x年x月至200x年__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
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此致
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
__年x月x日
勞動仲裁什么申請書篇3
申請人:__
地址:__
身份證:__
被申請人:__
住址:__
請求事項:
1、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履行辦字第__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的內容;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__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已經由長沙市芙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__年__月__日開庭并作出辦字第__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判令:
1、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應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申請人20__年8月5日至20__年1月10日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__。
2、被申請人應在上述期限內為申請人補繳20__年7月至20__年1月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該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申請人:x
20__年x月x日
勞動仲裁什么申請書篇4
申請人:張__,男,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湖南省__市__號。
代理人:姚__北京中銀(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____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經濟技術開發區__號。
聯系人:劉__聯系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____元。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___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____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___年_月至___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___年_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__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___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什么申請書篇5
一、首先要確定所發生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以及可否直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得以解決
并不是每一個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與單位之間的關系都是勞動關系。所以,一個人在申訴之前一定要認清自己與單位之間關系的性質到底是勞動關系、,還是其他的民事關系。
1、勞動關系及是合法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
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責任在于員工。員工要想獲得法律的保護,必須先證明此關系的存在。如果員工對此證明不力的話,將可能導致敗訴。
員工證明與被申訴人之間存在合法的勞動關系的證據有:勞動合同,這是最有效的證據。在沒有的情況下,工資條、銀行工資卡記錄、休假條、交接單,工作證,工作服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養成保存這些東西的習慣。
2、勞務關系不受保護,應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之間的區別對于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人來說是一個難題。當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向律師咨詢或者到勞動仲裁部門詢問是否立案的方式來確定。如果確定雙方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時就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存在勞務輸出或者輸入關系的話,一定要先區分清哪一種是勞動關系,哪一種是勞務關系。不可把勞務關系誤認為勞動關系。否則必將徒勞無功
(3)如果單位給你打有工資條,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節省時間。
如果單位給你打有工資條時,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支付該款項。雖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這屬于勞動爭議,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還是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的,并且如果不過訴訟時效的話,勝訴也不成問題。
可見,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第一步就是要把握好與單位之間關系的性質,并充分收集和掌握對自己有利的各項證據。只有把握好這一點,才能確定好救濟途徑,才能于仲裁之初不致犯錯,并為下一步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一定要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雖然這一規定不合理,但在勞動法沒有修改之前,申訴人還是要按照這一規定的要求執行的。超過六十日的話就會喪失實體權利。這樣的話,即使進入訴訟程序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申訴主體的確定
申請勞動仲裁時申訴主體的確定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為申訴人主體,二為被訴人主體。
申訴人主體如果是員工的話,則一定要注意用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當勞動合同上的名字與身份證上的不一致時,要在申請仲裁前到公安機關開一個證明,證明兩個名字是一個人,然后用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申請仲裁。否則可能會導致仲裁機關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即使打贏了官司也無法申請執行的情況。
如果是單位作為申訴人的話,一定要注意用自己的全名,相關名字與公章及工商機關備案一定要一致。
還要注意的一項是無論是誰作為申訴人,被申訴人一定是與自己存在勞動關系的相對方。
四、正確確定申訴請求
申請勞動仲裁時如何確定申訴請求大有大學問
并不是所有的爭議都屬于勞動仲裁受理范圍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請求都要能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比如住房公積金糾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并不受理;社會保險爭議,目前的勞動仲裁機構也是不受理的。那么,申訴人在確定仲裁請求時,就應當知道這些情況。不過,就社會保險爭議糾紛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時沒有提出來,直接去法院訴訟的話,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針對某些仲裁機構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比如檔案返還)的事項,如果在申請仲裁時沒有請求的話,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會對該請求審理的。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在仲裁時堅持申訴,在仲裁完了之后,再去法院訴訟。因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不支持你的申訴請求,但無權剝奪你的請求權。
對于某些仲裁不受理,法院肯定也不受理的案件(比如社會保險案件,目前北京大多數法院并不受理),雖然得不到支持,但也不妨寫上,說不定哪一天就有了突破呢!雖然得不到支持,但這種吶喊也是對中國法治建設的一種貢獻,也算是法治建設的一種推動力量吧!
五、確定申訴請求的統一性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并不是申訴請求提得越多越好。保證申訴請求的充分性只是一個方面,同時對于相互之間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請求,還是選擇其一為好。當然在選擇的時候,要考慮到相關請求的風險、成本、收益、相關的證據構成等等多方面,然后再進行選擇。此選擇的過程,也是一個利益權限衡和風險衡量的過程,可能非專業律師無法完成的。
例如在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勞動時,勞動者可能會提出的常規申訴請求為:要求支付所欠的工資,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并支付百分之五十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但你不妨嘗試增加一些申訴請求,譬如要求被申訴人支付一倍的賠償金,如果有拖欠工資的情形存在,可以要求支付所拖欠的工資,并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雖然這樣的請求仲裁機構與法院肯定不會支持,但那又有什么呢!公民的權利都是一點點的爭取過來的。
六、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目前,外地公司在北京開設辦事處、分公司的較多,而這些總公司在當地有往往較多社會關系和較大的影響,而且公司又考慮在北京所招聘的員工多為北京當地生活的員工,一旦發生爭議,這些員工去總公司所在地申請仲裁畢竟有很多的不便,這樣也可以無形中使很多員工自動放棄勞動仲裁。因此,大多數公司在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都會加上“當勞動爭議發生時,由總公司所在地進行管轄”之類的條款或者對此未作約定。
北京市仲裁機關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管轄地的話,則由管轄地的仲裁機關管轄;沒有約定的情況則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級法院對于這種做法并不認同,他們認為,勞動爭議的管轄,以方便員工仲裁為第一原則,因此,他們基于這一原則,認定勞動合同中的管轄條款,屬于一種選擇性的條款,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員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這就在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局面,即這類案件,仲裁機關可能不受理,但是法院肯定受理,兩者間出現了矛盾。
而很多員工是不可能知道這些情況的,所以在發生爭議時,總是心存疑惑,猶豫不定,很多時候會喪失仲裁的有效時機。因此,當發生類似糾紛時,員工應當大膽地從仲裁機關領取不予受理通知書,然后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進行訴訟即可。不用擔心公司的管轄權異議,也不必在意勞動合同中的類似條款。
在這一點上,南方的一些地方做得比較好,如省已明確規定員工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北京應當向他們學習了。
七、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1、外省、市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除了以上案件外,勞動爭議發生在哪個區就由哪個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另外,對于其它情形的管轄,我們作以下說明:
1、內資企業的仲裁受理機關為企業注冊地的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注意,這里是企業注冊地,而非企業實際經營地,因為在實際中,兩者的地方有時是不同的。
2、外資企業的仲裁受理機關,作為員工,可直接去市仲裁委員會申請即可。當然,這里還有一個是區批準成立的,還是市批準成立的問題,但是這一點對于員工來說,往往難以查對,因此,一旦與外資企業發生爭議后,就直接去市仲裁立案吧,讓單位來提出反證來證明這些,自己沒有必要為此舉證。
八、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訴書
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2、身份證明
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
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其他材料
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九、申訴人遞交申訴書后的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條例》的規定,仲裁委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并送達當事人。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訴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經仲裁委批準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辦理受理或應訴手續時預交仲裁費。案件結束后,仲裁費根據案件的處理情況,按照當事人各自實際應當支付的仲裁費數額交納。
接下來就是開庭仲裁了,還可能要進入訴訟程序。如果自己能辦理,就好好準備一下,如果自己不能辦理,就盡早聘請律師為你提供服務。